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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通厅组织召开《沈阳市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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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节能产业网讯 沈阳市是全国第二批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,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《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厅政法字[2012]19号)要求,辽宁省交通厅对沈阳市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作非常重视,按照部文件要求督促完成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写工作。8月27日辽宁省交通厅在沈阳召开《沈阳市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试点方案》)评审会,组织辽宁省交通行业不同领域的专家对《试点方案》进行了全面初审。评审会由辽宁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杨清处长主持。沈阳市交通局于沈光局长致欢迎辞,并介绍了《试点方案》的编制过程。省交通厅科技外事处聂鹏处长担任专家组组长。经过专家组认真研究审定,认为《试点方案》目标明确,内容全面,重点突出,保障措施切实可行,符合交通运输部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,具有示范性和可操作性。同时专家组就沈阳市碳排放强度、组织机构框架、智能交通、热再生节能计算方法等提出了修改建议。专家组通过了《试点方案》的评审。沈阳市交通局石坚副局长在会议结束前做了表态性发言。

省厅要求沈阳市交通局按专家组提出的建议,认真修改《实施方案》,并按要求及时报部。下步工作具体要求:一是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,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;二是将《试点方案》纳入沈阳市节能减排总体方案中;三是抓好具体项目的实施,把沈阳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抓实、抓好、抓出成效。